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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當兵有分義務役與志願役
 
簡單說義務役就是民人成年後會需要轉服一段時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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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都知道當兵有分義務役與志願役
 
簡單說義務役就是民人成年後會需要轉服一段時間的軍人,從以前的兩年、一年到現在四個月的役期,而「義務」的意思就是不管你想不想當都得當,除非你轉服警察、消防或是替代役等其他管道;志願役,相對而言就是當兵是你「志願」選擇的道路,或著應該說「工作」,除了在招募時簽下去的,也有許多是專校、官校等軍事教育體系出來的學生,通常都需要還4~10年的役期。
 
然而這幾個月以來,就以我的單位而言,義務與志願的衝突總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,義務役幾乎都是志願役的犧牲品、替代品,以我的感受,宛如我就是國家徵收來給他們玩的玩具,替他們出沒人想出的差、沒人想站的哨、沒人想流的汗、沒人想倒的廚餘、沒人想起床的0530,加上義務役的官階基本上不會比志願役來的高,「誰菜就只有被玩的份」這道理還真是發揮的淋漓盡致。
 
我還曾經聽別人說過「義務役本來就應該任勞任怨」這句話,當下我沒有感到憤怒,而是傻眼,怎麼會有如此可怕的想法?接著在未來的時日裡,還真的屢次讓我感受到他們當真是這麼想的。舉例而言,我與朋友在營上被「踢皮球」的次數不勝枚舉,普遍都是長官A懶著跟長官B溝通,所以派出義務役從中交涉,無論談論的事情是A或B的問題,結局基本上都是以義務役吃下兩邊長官的責難後自行吸收。
 
做兵的推拖閃躲飄
做士的賣人情、任意ㄠ
做官的貴族情節,任何事都要別人打理
 
我覺得我的義務是保衛國家,守護人民
但他們覺得我就像政府買給他們的玩具,義務是讓他們開心
 
試問還提倡什麼全民國防?
 
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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